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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谁妨碍了我们致富-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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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素质,而是取消其垄断地位。

 1993年12月9日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所欲,施于人”

孔子告诫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圣经里有一句类似的话:“己所欲,施于人。”从表面上看,前一句话是后一句的否定形式,似乎二者并不矛盾。但细分起来却有重要的差别。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道德信条的基础。它的意思连小学生也能解释:每个人不要做他认为讨厌的事。它不像“学雷锋”,“精神文明建设”一类说法的含混不清,这一信条特别高超的地方是,它告诉人不要做什么,而不是应该做什么。它是从消极的一面叙述了人的道德守则。它强调了每个人无权干预别人的事务,尤其不能对人做他自己都不喜欢的事。它隐含着人与人平等的观念。这与当今的人权观念有内在的联系。人类历史上发生过的各种罪恶,人压迫人,人剥削人,损人利己,不都是违反了这一简单的信条吗?如果人人做到了这一信条,就会相安无事,天下太平。

“己所欲,施于人”是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对别人做好事;是从积极的方面去推行道德守则。好的道德守则,似乎不应该是消极的,更应该是积极的。一般而言,这样的想法并不错,然而这里有一条根本的困难,即你未必知道别人需要什么。万一你错误估计了别人的喜好,“己所欲,施于人”就可能好心办了坏事。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有所不同。即使你错误估计了别人的喜好,你只是“勿施于人”,并不会对别人有所伤害。

“己所欲,施于人”造成对别人的伤害,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敬酒也许是我们最经常遇到的一例,自己喜欢吃肥肉而硬叫人也吃,则是另一个例子。这些都是小事,无伤大雅。但以这种积极态度去制定政策则可能闹出大事来。美国出兵索马里,目的是去解救饥荒,制止内战,应该说出自好心。但事与愿违,固然有不少索马里人欢迎美国人的进入,但反对者也不乏其人。我们可以从电视新闻里看到情绪激昂高呼美军滚出去口号的当地百姓,再有是输出革命,也是“己所欲,施于人”,革命对我们有益,谅必对你们也有益。“己所欲,慎施于人”恐怕是一个比较适当的信条。

人权是与特权相对立的观念。一部分人有了特权,其他人便无了人权。拥有特权的人不但“己所欲,施于人”,而且已所不欲也施于人。如果人人都有了人权,意味着没有任何人有特权。所以人权能成为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不但管理一国的内部事务要以人权立足,国际关系的准则也应如此。美国在索马里奉行的政策不符合人权,因为他遵从了特权。一个美国兵被杀,美国控制的新闻机构大肆宣传,白宫和国会反映强烈,并且立刻在外交上有所反映。而一名索马里百姓被杀,新闻里轻描淡写他说一句,甚至连一句也不说,好像只是踩死了一只蚂蚁。人和人平等不平等,从这些比较里可以强烈地感觉到。从缘由上看,美国出兵索马里并不是出于自私的目的,是无可非议的,正因为把“己所欲,施于人”的信条推行得过了头,才发生了违背初衷的不该发生的事来。可是美国制定政策的人,今天是否醒悟到这一点,还很难说。

恐怖主义是美国反对的,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反对的。恐怖主义的手段之一,是将无辜者押为人质。当达不到自己的目的时就杀害人质以示做。美国为了警告或报复伊拉克企图暗杀布什前总统,派飞机前往袭击。如果击中了那些未遂的凶手,伸张了正义,这样的行动可以为大家认可。可是事实上杀死的都是无辜百姓,这种行动和恐怖主义何异!从反对恐怖主义出发,最后自己变成了恐怖主义者,也是因为把“己所欲,施于人”推行得过了头。

那么什么是对待索马里事件的正确政策呢?如果当地百姓懂得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里就不会发生内乱和饥荒。反过来说,如果当地人不懂得或不愿实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么不论国际社会如何干涉,动乱就不可能完全平息。有了这个认识,就会懂得,国际社会对索马里的帮助只能限于缓解人民的痛苦,而永远不可能是平息内战。近年来联合国的军事行动十分频繁,究竟什么是这些行动的目的?它的界限何在?一方面应该从过去的军事行动中汲取经验,更重要的,是从法学、伦理学、哲学的深度上理解儒家思想。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儒家道德的信条,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实践考验,而今愈益显出它的哲学智慧。人云:半部论语治天下,现在看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句话,就可以便大下太平。

 1993年10月28日

法律和市场各司其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不少违反市场规则的事情。有一些是故意侵犯他人的利益,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也有一些是由于无知,造成市场活动的混乱。这些都需要有法律来加以纠正。然而法律的作用是保护市场活动有规则地进行,却不允许它本身去破坏市场活动,不必要地干预市场,市场活动的基础是平等谈判和自由选择,除非侵犯了他人的利益,这两条基础是不容违反的;它们是法律的依据,而不是法律的对象。

市场已被证明能够最有效地配置和利用资源。如果我们发现某种浪费现象,必定是市场机制不健全造成的。解决的办法是消除市场运行的障碍,而不是采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更不应该用法律手段。然而在我国,市场能够最有效地配置资源的理论还远未能为大家所接受。相反,计划经济的方法倒是政府和企业都十分熟悉的。目前计划经济已不大有人提起了,倒是法律成了时髦名同。过去相信计划经济的人,忽然发现用法律管经济比之计划更有效,于是出现了用法律去干预市场而不是保护市场的一种倾向,企图制定“节能法”就是一个例子。

确实,我国能源使用存在着巨大浪费,但这种浪费的最主要原因是能源价格大低,煤矿和石油开采行业已经亏损多年,全凭国家补贴,人为地维持了一个低价格。现在不从纠正价格过低而想用比计划经济更强硬的法律手段来纠正能源使用的浪费,结果将引起别的种种浪费。例如为了满足节能法要求的节能指标,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浪费。法律不能代替市场的根本原因是我们要节约的不仅仅是能源,一切有用而稀缺的资源都是我们要节约的。如果节约要通过法律手段的话,我们不但要制定节能法,还得制定节粮法,节钢法,节约人力法,节约资金法……而且这众多的法律中必然引起互相冲突。例如为了节能而使用一台余热锅炉应该是符合节能法的,但这很可能会和节钢法相矛盾。所以达到节约避免浪费的唯一办法是将各种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告诉公众,让公众各自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环境选择最节约的设计和工艺。这相对稀缺性就是各种资源的相对价格。所以我们要节约的是用钱表示的相对稀缺性,换句话说就是要节约钱,节约钱就是节约了稀缺性,就是节约了资源。所以我们要求一个正确的价格而不是由政府补贴维持的价格,然后由消费者自己去作出如何节约的决定。只要有了正确的价格,消费者自然会按照所给定的价格去寻求节约的办法,用不着政府去操心,更不必请法院帮忙。

主张制定节能法的人另外一个理由是市场经济国家多数也有节能法。那里市场机制大体上能正常运作,他们尚且需要节能法,我们更需要了。这一说法的问题在于并未完整地了解那些国家制定节能法的背景及后果,以美国为例,1974年到1986年那里石油价格人为地订得比国际市场价格低,因而造成了巨大的石油浪费。因为石油生产者比石油消费者人数少。议会里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法则不能通过取消石油价格管制的法案,却通过了节能法,以后许多经济学家纷纷著文,指出美国的节能法并未纠正能源浪费的问题,相反却造成了许多其他浪费。这个例子说明,即使在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政策也常常犯错误。不但过去如此,将来仍会如此,因为真正懂得经济学的人终究是少数。他们即使有机会参与政策的制定,最后的决定权却不在他们手中。最近纠正此类错误的一个例子是英国决定取消不许商店星期天开门营业的规定。这项法律典型地代表法律干预市场而不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例子。正因为过去法律曾不恰当地干预了市场,所以近年来市场经济国家不断在进行取消管制(Deregulation)的法律修改。究竟法律应该管理市场到什么程度,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在越来越多地依靠法律建设一个健全市场,这个问题更值得我们注意。

 1994年2月17日

交换不是等价的

传统政治经济学提出了许多发人深省的重大问题,并为这些问题的答案提供了思考的线索。但后来经济学的主流学派却并未按这些线索的思路去发展。究其原因,是因为传统经济学中有些基本观念包含着严重的逻辑缺陷,这些缺陷有不少是后来的学者杜撰出来,以讹传讹而形成的。所谓“等价交换”就是一个例子。

等价交换的意思是强调在市场交换中,不论是以货换货还是钱和货的交换,必定是双方都认可的。在钱货交换的情况下得到的货必定和用以支付的钱等值;对交换的另一方面而言得到的钱必定和交出的货等值。不等值的交换将使一方吃亏,交换将不能达成协议,因此不可能发生。

这一假说的问题在于,如果交换只是等价,人们不能从交换中得利,为什么人们要从事交换?如果一头羊换一柄斧是因为二者生产所花费的时间相等,为什么他们不自己去生产而要交换?要知道商业交换不是小孩子玩过家家,它本身并不能提供乐趣。相反达成一项交换协议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克服许多困难,有时还要承担风险,它不是什么好玩的事。然而市场上熙熙攘攘,人们奔走忙碌,究其原因无非是为了得利。可见“等价交换”一说完全不能解释千千万万的人参与交换的积极性从何而来的问题。

要解释交换双方都能得利,这只有在交换创造出新的利益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如果按照劳动价值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交换是不能产生价值的。一柄斧和一头羊相交换,交换之前和交换之后从物质上看没有任何变化,仍旧是一柄斧和一头羊,只不过是交换了所有权,这新创造的价值从何而来?使人困惑而不能摆脱“等价交换”理论的关键就在于这一点。

要突破这一难点,必须认识到人与人之间有差异,当斧和羊交换时持斧的一方长于生产斧而拙于生产羊(相对于对方而言),而另一方则正相反。所以交换使各方都能利用对方的长处,避免了自己的短处,因此双方同时都能得利。我们能用三角钱买一盒火柴,因为对方长于生产火柴,如果叫我们自己生产,花上十倍的钱也未必造得出一盒火柴。当我们赚钱的时候,必定是以自己的长处上为社会服务并取得报酬。如果我是火柴厂的一名职工,我赚钱就是用我生产火柴的专长去换来的。因此当交换成为一种制度,也就是市场经济被建立起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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