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电子书 > 文学电子书 > 传习录 >

第25章

传习录-第25章

小说: 传习录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谥廖铩保淇赏ê酰糠颉扒罾砭⌒浴保ト酥裳担凇断荡恰氛咭病9丁案裎铩敝刀础扒罾怼敝澹蚴ト撕尾恢痹弧爸轮谇罾怼保匚俗鄄煌曛铮云艉笫乐仔埃�

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常有行。非唯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则见以为“于道未相吻合”,不为过矣!

【译文】

你来信说:“先生教学生致知、明德,却不让他们从事物上推究天理,假如让糊涂的人深居简出,不听圣人的教诲和告诫,难道就能令得这人达于致知进而明德的境地吗?纵然他们在静坐时有所觉悟,对于本性稍有了解,那也是佛家的禅定与智慧一类没实用价值的见解。难道真能通晓古今、通达事变,对治理国家有实际作用吗?先生说‘知是意的骨架,物是意的运用’‘格物的格就是格君心之非的格’,此话虽有超悟,有独到不落俗套之处,但恐怕与圣道不相吻合吧?”

我所说的格物致知,就是要人去穷尽天理,不曾禁止人们穷尽事物的道理,鼓动他们深居简出无所、事事地端坐在那里。如果说在事物上推究道理,就像你前面所说的“务外而遗内”之类,那么就不对了。糊涂的人,如果真能做到随时随地,随事随物地精察到自己内心的天理,发现其原本的良知,那么“即使愚蠢也必定能变得聪明,即使柔弱也必定能变得强大”。于是就能够立大本,行达道,九经之类就可以一以贯之、一览无余,还怕他没有治理国家的实际才能吗?你所说的那些玩空虚静寂的佛道弟子,正是不能够随时随地随事随物精察自心天理,从而发现其心中原本的良知,所以才会抛弃伦理,成了追求寂灭虚无的佛教徒,当然是不可以治国平天下了。谁说圣人的穷理尽性之学也有这样的弊病呢?

心是身体的主宰,而心的虚灵明觉,就是人的本体良知。虚灵明觉的良知因为感应而发动,就是意念。心是先有知而后才会有意,没有知当然也就不会有意了。那么知是不是意的本体?意的指向,必有具体的物,物和事的性质是一样的。如果意念指向侍奉双亲,那么侍奉双亲就是一件事情;意念指向治理百姓,那么治理百姓就是一件事情;意念指向读书,那么读书就是一件事情;意念指向听讼,那么听讼就是一件事情。凡是意的指向,没有不存在事物的。有什么样的意念就有什么样的事物,没有什么样的意念就没有什么样的事物,事物难道不是意念的运用吗?

“格”字的意思,有人用“至”字来解释的,比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都是说这里的“格”当“至”讲的。然而“格于文祖”必定是至孝至敬,对于阴阳两世的道理都通晓,然后才能叫做“格”。“有苗来格”也是如此,先是因苗黎之民顽劣,不服教化,后文德广被,再而后有“格”,则这里的“格”字就兼有矫正的“正”字的意思,不可以只用“至”字来解释“格”的含义。再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等中的“格”,都是“纠正错误使它归于正确”的意思,而不能用“至”字来解释。况且《大学》中曾参对于“格物”的解释,你又怎么能知道它不能用“正”字而必须用“至”字来解释呢?如果认为“至”字的解释才是正确的,那就必须得说“穷至事物之理”而后这个说法才说得通。这句话或者说这个说法的用功要领全在一个“穷”字上,用功的对象全在一个“理”上。如果前面去掉一个“穷”字,后面去掉一个“理”字,而直接说“致知在至物”,能说得通吗?“穷理尽性”是圣人既定的教诲,在《易传·系辞》中可以看到。假如“格物”的学说真的就是穷理的意思,那么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致知在穷理”,而一定要来一个转折,使语意不完整,导致后来的弊端呢?

《大学》的“格物”说其宗旨与《易传·系辞》上的“穷理”说大义虽近,只是稍微有点微妙的区别。穷理是包含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这些方面功夫的,所以谈到穷理,那么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等功夫都在其中,说到“格物”则必须接着说致知、诚意、正心,这样“穷理”才是周密而圆满的。现在你单独把“格物”拿出来,然后就说它和“穷理”是一回事,这是认为“穷理”属于“知”的范畴,而“格物”是不常有的“行”,这非但没有抓住“格物”的宗旨,而且连“穷理”的本义也一并丢失了。这就是后来的学者之所以把知、行一分为二,使其一天天地支离破碎,而圣学也日渐残缺晦涩的原因,其思想发端实际就在这里。你继承过去的观点也在所难免,认为我的观点与道不相一致,认为我的见解和圣道不相吻合,如此也不足为怪了。

【解读】

在这里,王阳明理论上重点在强调“意”与“物”之诠释上的同一立场,以及“格物”之“格”字义应为“正”字义而非“至”字义,又以穷理说在《易传·系辞》之本意表述格物致知说之意旨。阳明先生明确表示,要以“正”字义而非“至”字义说格物之格,因此成为知行合一的本体功夫,而非仅为认知义的功夫而已。

第9章 诚意、致知、格物

【原典】

来书云:“谓致知之功,将如何为温清?如何为奉养?即是‘诚意’,非别有所谓‘格物’,此亦恐非。”

此乃吾子自己意揣度鄙见而为是说,非鄙人之所以告吾子者矣。若果如吾子之言,宁复有可通乎!盖鄙人之见,则谓意欲温清,意欲奉养者,所谓“意”也,而未可谓之“诚意”。必实行其温清奉养之意,务求自慊而无自欺,然后谓之“诚意”。知如何而为温清之节,知如何而为奉养之宜者,所谓“知”也,而未可谓之“致知”。必致其知如何为温清之节者之知,而实以之温清;致其知如何为奉养之宜者之知,而实以之奉养,然后谓之“致知”。温清之事,奉养之事,所谓“物”也,而未可谓之“格物”。必其于温清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温清之节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于奉养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奉养之宜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然后谓之“格物”。温清之物格,然后知温清之良知始致;奉养之物格,然后知奉养之良知始致,故曰“物格而后知至。”致其知温清之良知,而后温清之意始诚;致其知奉养之良知,而后奉养之意始诚,故曰“知至而后意诚”。此区区“诚意、致知、格物”之说盖如此。吾子更熟思之,将亦无可疑者矣。

【译文】

你来信说:“你说的‘致知’的功夫,其实就是怎样让父母冬暖夏凉,如何奉养父母等,孝行发自内心地做到位,也就是‘诚意’了,并非别有个格物,这也恐怕不对吧。”

这是你以自己的意思来揣度我的观点,我可没这样对你说过。如果真像你说的那样,怎么可能说得通呢?我的看法是:意欲使父母冬温夏凉、意欲使父母安享晚年,这里所谓的“意欲”的“意”不能称做诚意,而必须是真正实践了使父母冬暖夏凉、侍奉他们的愿望,并且务求自己对此感到愉快而不是违心,然后才能叫做诚意。知道怎么做、何时做才能适时使父母冬暖夏凉,知道如何做才是适宜的奉养父母的方式方法,这只能称做知,而尚不能说是致知。只有正确运用关于冬暖夏凉的知识,切实做到了让父母冬暖夏凉;运用关于奉养正恰的知识,切实做到了奉养正恰,然后才能称做致知。冬暖夏凉这事,安度晚年这事,都是具体的事物,但不能说知道了这些就是格物了,必须遵循自己的良知要求做到了使父母冬暖夏凉和侍奉适宜的事,而且没有丝毫的保留,然后才能说是“格物”了。父母冬暖夏凉的物“格”了,而后知冬暖夏凉的良知才算是“致”了;奉养父母适宜的物“格”了,而后知安度晚年的良知才算是“致”了。所以《大学》里说:“物格而后知至”。达到了那个知道冬暖夏凉的良知,而后务使父母冬暖夏凉的意才会诚;达到了那个知道适宜奉养的良知,而后务使父母安度晚年的意才会诚。所以《大学》中说“知至而后意诚”。我的诚意、致知、格物的学说大概就是这样。你再仔细思考它们,也就没有什么可疑惑的了。

【解读】

阳明先生在这里举了个例子来谈论格、致、诚、正的道理,强调行动要跟上,完全、一毫不剩地落实到实际中去,在诚意、致知、格物这条逻辑链上,知与行并非两个端,它们互为起点和终点。

第10章 道之大端易于明白

【原典】

来书云:“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所谓‘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至于节目时变之详,毫厘千里之缪,必待学而后知。今语孝于温清定省,孰不知之?至于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兴师,养志养口,小杖大杖,割股庐墓等事,处常处变,过与不及之间,必须讨论是非,以为制事之本,然后心体无蔽,临事无失。”

“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此语诚然。顾后之学者,忽其易于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此其所以“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也。孟子云:“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由耳。”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唯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

节目时变,圣人夫岂不知?但不专以此为学。而其所谓学者,正唯致其良知,以精审此心之天理,而与后世之学不同耳。吾子未暇良知之致,而汲汲焉顾是之忧,此正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之弊也。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故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毫厘千里之缪,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学乎?是不以规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圆,不以尺度而欲尽天下之长短,吾见其乖张谬戾,日劳而无成也已。

吾子谓:“语孝于温清定省,孰不知之?”然而能致其知者鲜矣。若谓粗知温清定省之仪节,而遂谓之能致其知,则凡知君之当仁者,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当忠者,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则天下孰非致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知行合一之体,不益较然矣乎?

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武之不葬而兴师,岂武之前已有不葬而兴师者为之准则,故武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6) 踩(5)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