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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菊与刀-第17章

小说: 菊与刀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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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个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的父亲。16年前老伴去世了,为了儿女,我没有续弦。孩子们也把我这一举动看成是一种美德。如今孩子们一个个都结婚成家了。八年前儿子结婚时,我退居到离家二三条街远的一幢房子里。说来有点不好意思,三年以来,我同一个夜度娘(是被卖到酒吧里当过妓女的)发生了关系,听了她的身世,我十分同情,花了一小笔钱,替她赎了身,将她带回家,教她礼仪,安顿在我家做佣人。那姑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而且相当节俭。然而,我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都为此而看不起我,把我视若外人。当然,我并不责怪他们。这是我的过错。
  那姑娘的父母似乎不知道我和姑娘的事,给我来信让我把女儿送还,说她已经到了当嫁之年。我同她父母见了面,说清了情况,她父母虽然贫穷,却并不贪财图利。他们同意她女儿留下来,权当她已死了。那姑娘也愿意守在我身边、直到我去世。但是,我俩年龄相差犹如父女,因此,我也曾想把她送回家。我的儿女们则认为她是看上了我的财产。
  我多年生病,恐怕最多也只能再活一二年。我该怎么办?十分希望得到您的指教。最后我要说明一点,那姑娘以前虽一度沦落风尘,但那全是生活所迫。她的品质是纯洁的,她父母也不是唯利是图的人。
  负责解答这一问题的医生认为,这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即这位老人把对子女的恩看得太重了。他说:
  你说的是一件极为常见的事,……
  在进入正题之前,请允许我先说一下,从来信看,你好像希望从我这儿得到你所希求的答案,这使我感到有些不愉快。当然,对您长期的独身生活我深表同情。可是,你却想利用这一点让子女们对你感恩戴德,并使自己当前的行为正当化,这我是无法同意的。我并不是说你是个狡猾的人。不过,你是个意志薄弱的人。如果你离不开女人,那么你最好向你的子女们说清楚自己必须和女人共同生活,而不应该让孩子们因你长期独身生活而感到对你欠恩。你过分强调对他们的恩,他们自然会对你有反感。说到底,人是不会消失情欲的,你也不可避免。但是,人应该战胜情欲。你的孩子们希望你战胜情欲,是因为他们希望你生活得像他们头脑中的理想父亲。然而,他们失望了,我很理解他们的心情,虽然他们是自私的。他们结了婚,在性欲上得到了满足,却拒绝父亲这种要求。你当然是这样想的,而子女们却有另外的想法(像我前面所说的)。这两种想法是想不到一块的。
  你说那姑娘和姑娘的父母都很善良,那只不过是你的一厢情愿。人们都知道,人的善恶是由环境、条件决定的。不能因为他们眼下没有追求好处,就说他们是“善良”的。做父母的会让女儿嫁给一个行将就木的老头当小老婆?那太愚昧了。如果他们打算嫁女为妾,那一定是想得到一笔好处,你以为不是那样,那完全是你的幻想。
  你的子女担心那姑娘的父母在盘算你的财产,我毫不奇怪。我认为确实是这样。姑娘年轻,也许不会有这种念头,但她的父母则一定会有。
  你现在有两条路可走:
  (1)做一个“完人”(毫无私欲而无所不能),彻底同那姑娘一刀两断。这你也许做不到,因为你的感情不会答应。
  (2)“重新做一个凡人”(抛弃一切矫揉造作),粉碎你子女们心目中把你当作理想形象的幻觉。
  至于财产,你应尽快立一份遗嘱,决定分给那姑娘和自己儿女的份额。
  最后,你不要忘记自己已是耄耋之人,从你的笔迹我可以看出,你正在变得孩子气了。你的想法与其说是理性的,不如说是感性的。你说是把姑娘救出深渊,实际是想让她做“母亲”的替身来照顾你。婴儿没有母亲是不能生存的。所以我劝你走第二条路。
  这封信讲了许多关于恩的道理。一个人一旦选择了让别人(哪怕是自己的子女)感受重恩的做法,那他要想改变这种做法,就必须牺牲自己。他应该明白这一点。而且,不管他作出多大牺牲为儿女施恩,日后,他也不应以此居功,利用它来“使自己当前的行为正当化”,如果那样想,那就错了。孩子们对此感到不满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们的父亲未能始终如一地贯彻初衷,他们“被出卖”了。在孩子们需要照顾的时候,父亲为他们牺牲了一切,现在孩子们长大成人,就应该特别照顾父亲——做父亲的人如果这样想,那就太荒谬了。孩子们不但不会那样想,反而只会意识到所欠的恩,而“自然地反对你”。
  对于这种事情,美国人就不会作出这样的判断。我们以为,为失去母亲的儿女而牺牲自己的父亲,在晚年应当受到孩子们的感激,而不会认为孩子们反对他是“很自然的”。为了像日本人那样看待这件事,我们不妨把它看作一种钱财上的往来,因为在这方面,我们美国人也有可比的类似态度。如果父亲正式把钱借给孩子并要求他们到时偿还本息,那么我们完全可能对那位父亲说:“孩子们反对你是很自然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日本人接受别人的烟卷后,不是直截了当地说声:“谢谢”,而是说“惭愧”。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日本人在讲到某人向某人施恩时会感到讨厌。至少我们可以对“哥儿”把一杯冰水之恩看得如此重大而会有所理解。但是,我们美国人是不会在这类事件上用金钱标准来衡量的,诸如,冷饮店里的一次偶然请客;父亲对早年丧母的孩子们的长期自我牺牲以及义犬“哈齐”的忠诚之类。而日本人却这样做。我们重视爱、关怀、慷慨仁慈的价值,越是无条件越可贵。而在日本则必然附有条件,接受了这类行为就成为欠恩者,恰如日本谚语所说:“天赋(非凡)慷慨,始敢受人之恩。”(6)
  注释
  1 指“八公义犬”故事,出自秋田县,据说此义犬被批准埋在车站前并竖碑立像。“哈齐”(はち,义为“八”。一胎生八狗,此狗第八)。——译者
  2 寻常小学校用修身课本第2册,昭和10年12月发行。——日译者
  3 地头:封建时代为领主管理庄园的家臣。——译者
  4 “忝”“辱”来自古代汉文,乃受恩者自谦,如“辱蒙关照”,“愧不敢当”;“忝在同僚”之类。——译者
  5 夏目漱石(1867—1916):日本著名文学家。原名金之助,号漱石。东京帝国大学英文专业毕业。1900年赴英留学。1903年归国后任大、中学教师并从事创作。主要小说作品有《我是猫》、《哥儿》,长篇三部曲《春分之后》、《行人》、《心》,以及《三四郎》、《后来的事》、《门》等。另有《伦敦塔》、《幻影之盾》、《一夜》、《文学论》等随笔和文艺论集。有全集。——译者
  6 此谚语很难复原为日文,也许是指“情けは人の為ならず”(施恩并非为别人)之类。——日译者

第六章 报恩于万一
  “恩”是债务,而且必须偿还。但在日本,“报恩”被看作与“恩”全然不同的另一个范畴。在我们的伦理学中,这两个范畴却混在一起,形成中性词汇,如obligation(义务、恩义)与duty(义务、任务)之类。日本人对此感到奇怪,感到不可理解,犹如我们对某些部落在有关金钱交往的语言中不区别“借方”与“贷方”感到奇怪一样。对日本人来讲,称之为“恩”,一经接受,则是永久常存的债务;“报恩”则是积极的,紧如张弦,刻不容缓地偿还,是用另一系列概念来表达的。欠恩不是美德,报恩则是懿行。为报恩而积极献身之时就是行有美德之始。
  美国人要想理解日本人的这种德行,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经常把这种德行与金钱交易作比较,并且要看到其幕后对不偿还的制裁。犹如我们在财务交往中都要求履行合同,谁要是巧取豪夺,我们绝不宽容。你对银行有债务,就必须偿还,不能还不还随便。债务人不仅要还本,还必须付息。这些,与我们对爱国、爱家庭的看法是非常不同的。对我们来讲,爱是一种感情,不受任何约束而自由给予,这才是最高尚的。爱国心意味着把我们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其他一切;在这种含义上,除非美国受到敌国的武装攻击,爱国心颇被视为某种毫不顾己,与凡人皆有弱点的人性是不大相容。我们美国人没有日本人那种基本观念——一个人呱呱坠地,就自然地背上了巨大的债务。我们认为,一个人应该同情、援助贫困的双亲,不能殴打妻子,必须抚养子女。但是,这些既不能像金钱债务那样斤斤计较,也不能像做生意成功那样获得回报。但在日本,这些却被看作像美国人眼中那种金钱债务一样,其背后有强大的约束力,就像美国人的应付账单或抵押贷款的利息一样。这些观念不是只在紧要关头(如宣战、父母病危等)才需加以注意,而是时刻笼罩心头的阴影,就像纽约的农民时刻担心抵押、华尔街的投资者卖空脱手后看到行情上涨心情不安。
  日本人把恩分为各具不同规则的不同范畴:一种是在数量上和持续时间上都是无限的;另一种是在数量上相等并须在特定时间内偿还的。对于无限的恩,日本人称之为“义务”,亦即他们所说的“难以报恩于万一”。这种义务包括两类:一类是报答父母的恩——孝,另一类是报答天皇的恩——“忠”。这两者都是强制性的,是人人生而具有的。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这实在是太恰当了,没有其他词能如此表达其“必修”之意。人的一生中的偶然事件可能改变义务的某些细节,但义务则是自动加在一切人身上并超越一切偶然情况的。
  日本人的义务及其对应义务一览表
  一、恩:被动发生的义务。“受恩”、“蒙恩”,这类恩都是从被动立场接受的义务。
  皇恩——受于天皇之恩。
  亲恩——受于父母之恩。
  主恩——受于主人之恩。
  师恩——受于师长之恩。
  一生从各种接触中所接受的“恩”。
  注:所有对自己施恩的人都是自己的“恩人”。
  二、“恩”对对应(义务):
  一个人必须“偿还”这些债务,向“恩人”“回报”。亦即,这类义务是从主动偿还立场看待的。
  A.义务 无论如何偿还都是无法全部还清的,而且在时间上也是无限的。
  忠——对天皇、法律、日本国家的责任。
  孝——对双亲及祖先(含对子孙)的责任。
  任务——对自己的工作的责任。
  B.义理(1) 应当如数偿还的债,在时间上也不是无限的。
  (一)对社会的义理
  对主君的责任
  对近亲的责任
  对他人的责任 自某人处得到“恩”,比如接受金钱,接受好意,工作上的帮助(如劳动互助)等。
  对非近亲(如伯父、伯母、表兄妹、堂兄妹等)的责任 不是指从这些人身上得到什么“恩”,而是由于出自共同祖先。
  (二)对自己的名声的义理 相当于德语的“名誉”(die Ehre)
  受到侮辱,或遭到失败,有“洗刷”污名的责任,亦即报复或复仇的责任。(注:这种“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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