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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重生之歌神-第1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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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想把自己喜欢的这种音乐形式,传达给中国的朋友。

不过因为这首歌的节奏很慢,他对自己的改编唱法并不是那么自信,于是有的地方用了饶舌,有的地方还是正常唱的,这让整首歌听起来有些别扭,但他自己感觉还不错。

可看这些中国朋友的态度,好像不是很接受这种音乐形式。现在竟有人听出来他rap了,并且看样子好像还很喜欢他的rap呢,他怎能不兴奋?

吕琴等人都没接触过rap,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不过看詹姆斯兴奋的样子,杜星河是说中了詹姆斯的唱法。

吕琴好奇的问杜星河:“什么是rap啊?”

“rap是一个黑人俚语中的词语,翻译过来相当于‘谈话’,talking,是一种很特别的说唱音乐形式。在美国很流行,不光美国黑人喜欢,很多其他肤色的人种也很喜欢。”

听过杜星河的解释,围着的学生都有些释疑了,怪不得詹姆斯唱歌像念经呢,原来是在“说歌”啊!

然而看着詹姆斯兴奋的样子,不少人又都皱了眉,他们都没法理解,如此难听的“说歌”,为什么会受美国人喜欢?看来东西方文化差异真的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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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章想歌

“你的改编想法很有趣,将歌曲的前半部分改编成中文,还柔和进了一些中国的曲调,跟着又想把rap融入到这首歌里,让大家都接受。”

“耶!兄弟!我就是……这么想的!”见杜星河完全理解了他的意图,詹姆斯更兴奋了,都想去抱杜星河了!

杜星河却给詹姆斯泼起了冷水:“可你将rap用到《我的肯塔基故乡》里,并不是很合适。这样彻底破坏掉了这首民歌的美感。”

詹姆斯听得一怔,两条粗粗的眉毛全皱起来了,难道面前这个兄弟,也不喜欢他的rap?看来没有中国人喜欢rap啊!

吕琴其实还不太明白rap的真正唱法是什么,但听杜星河的意思,好像是这詹姆斯改的很差劲,便对杜星河道:“亲爱的,你能给这黑人兄弟改的更好点吗?让这首歌更欢快些,适合这场演唱会。”

杜星河被吕琴叫的很不自在,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叫他“亲爱的”,这天才女的脸皮还真够厚的!

还好他现在注意力都放在音乐上,否则非得掉两斤鸡皮疙瘩不可!

徐静薇也很希望杜星河能给这首歌妙手改造一下,不由期待的望向了杜星河。

杜星河却道:“这首没法改成欢快的形式,因为它本身抒发的就是一种朴实的感情,如果改成欢快的歌,这首歌的味道就全变了。”

众人听到杜星河这么说,眉头都微微皱了起来。他们真的没法接受这首所谓的美国经典民歌,这样的歌放到平安夜这种欢声笑语的演唱会里,实在是太不合适了!

见徐静薇很为难,杜星河给她提建议道:“如果这首歌不能换的话,可以只唱一小段,完了让詹姆斯换一种rap的形式,再接一首别的热歌,这样气氛就能被托起来了。当然,后面接着的热歌,一定要有平等的情怀。要有打破种族观念的思想。这样更能烘托出前面一首歌的感情。这样校方就不会对你们有意见了。”

杜星河一边说一边在思考该给这些学生接什么歌,在这个位面的华语乐坛,除了一些非主流的摇滚乐团外,主流音乐世界还没出现什么特别流行的反种族歧视的歌。所以他脑子里自然蹦出了上个位面beyond那首经典的《光辉岁月》。

然而仔细斟酌了一下后。他又觉得这首歌并不是很合适在这样的场合唱。如果听歌的都是中国学生。那让他们听这首歌,没问题,这首歌一定能感染到这些学生。毕竟。大家谁都没亲身感受过种族歧视,不知道那究竟是个什么滋味。

beyond自己也没面对过种族问题,所以他们是从旁观者的角度来写出这样一首歌,自然能感染到以旁观者来看待种族问题的国人。

这也正是beyond,或者说是黄家驹的才华所在。他总能将自己的感情,强烈的抒发到音乐中,让那些心中怀有梦想、想要追求自由的年轻人产生出强烈的共鸣,继而被他们的音乐所征服。

喜欢beyond音乐的人,大多都喜欢他们音乐中那种不可妥协的永远追求自由和理想的态度,但其实beyond这支乐队,本身就已经向主流乐坛妥协了很多,这才有后来的他们。

听过beyond早期音乐的人都知道,早期的beyond音乐风格要比后来“硬”很多,那时的黄家驹绝对不屑去写《喜欢你》这样迎合大众口味的情歌。

不过,对于有才华的人来说,妥协并不一定意味着退步与束缚,能让更多的主流大众感受并接受自己心中的理念,这本身就是一种成功。

杜星河追求的理想,也正是用自己的歌声去感动世人,让世人能从音乐中汲取正面的向上的力量,就像黄家驹那样,所以他是很欣赏黄家驹的。

但说回这首《光辉岁月》,却并不适合在外国人面前唱,特别是不适合在黑人面前唱。

这首歌的核心思想是在歌颂一种追求平等和自由的情怀,但却是从一个中国人的角度去歌颂的。

懂中文的黑人兄弟,根本不用往后听,听到“黑色肌肤给他的意义,是一生奉献,肤色斗争中”,直接就会怒!

这句歌词,别管是不是在歌颂黑人领袖,普通的黑人兄弟听到一定会觉得非常刺耳!甚至会觉得这本身就是一种种族歧视!

凭什么黑色的肌肤带给他们的意义就是肤色斗争啊?还一生都要奉献到肤色斗争中?

黑皮肤和别的颜色的皮肤有什么不同吗?

为什么要对他们另眼相看?

像是詹姆斯这种已经生活在了自由世界中的黑人,如果搞不清楚情况,乍的听到这一样一句歌,一定会非常不舒服!

这就好像在说黄种人,你们生下来就和别人不一样,你们生下来就要奋斗!中国人听了怎么可能高兴?

真正对种族歧视有着深刻体会的音乐人,写出的呼唤种族平等的歌,是绝对不会将某色人种单列出来讲的。

就像《love…is…color…blind》,是说黑白黄红任何肤色都是一样的,爱无定界。

还有更经典的迈克尔杰克逊的《black…or…white》,说的也是众生平等,黑白都无所谓。

杜星河其实很想给詹姆斯接一首《black…or…white》,这首歌的节奏很轻快,与传统的严肃的对待种族问题的歌曲很不一样。这样的歌在演唱会上唱,必定能唱爆全场!

可惜詹姆斯的声线太厚重了,不适合唱mj的歌,他自己唱还差不多,让詹姆斯去说《black…or…white》中间的rap,这样一定能给苏大的同学都唱惊了的!

不过这也就是想想,这是人家苏大的学生演唱会,他没必要拿这么经典的歌跟人家去瞎搀和。

还是给詹姆斯想首别的歌好了。

第233章詹姆斯的Rap

考虑着詹姆斯厚重的声带,黑眼豆豆的《where…is…the…love》浮现在了杜星河的脑海,这首说唱风格的热歌,很适合詹姆斯来唱。

这首歌歌颂的主题是和平与爱,反种族歧视,反对战争,反对人类间的互相厮杀,同时还吐槽了一下美国政府,并且还有祈求上帝的内容,与平安夜完全应景,詹姆斯唱起来一定会很有感觉。

如此新潮风格的歌曲,出现在这个时代的苏大校园里,纵使苏大学生的思想很开放,也一定会像颗深水炸弹一样,将苏大的同学都轰傻了!

杜星河决定了!就给詹姆斯接这首《where…is…the…love》了!

就是不知道这家伙的rap水平怎么样,只有一天的时间,他能练好这首歌词超长的经典之作吗?

“师公,你说的接一首歌,我觉得是个办法,但应该接什么歌呢?”徐静薇考虑了一下后,反问起杜星河。

吕琴也很期待杜星河给詹姆斯接什么歌,听杜星河的意思,他好像已经想好要接什么歌了。

“詹姆斯喜欢rap,就给他接一首嘻哈风格的rap歌好了。”

“耶!rap!i…love…rap!”

詹姆斯听懂了杜星河的话,又变得很兴奋,还给杜星河做了一个嘻哈的手势,仿佛已经将杜星河当成了自己的兄弟!

其他人听到杜星河要给詹姆斯加首rap歌,都无语了。詹姆斯刚刚的rap已经够让人昏昏入睡,竟然还让他唱另外一首rap,这岂不是在挑战人的忍耐极限?

徐静薇也生出了相当大的担忧,她本以为杜星河会在詹姆斯的《我的肯塔基故乡》后加首活跃气氛的歌,没想到他还让詹姆斯rap,这不更糟糕了吗!

李阳听不下去了,他觉得杜星河是故意在拿一些西方的糟粕忽悠他们,闷声道:“rap这种音乐形式太难以让人接受了,还是别出现在演唱会上了。”

“嗯。”周围人都对李阳的说法表示了赞同。

就连吕琴都有点同意李阳的看法,在她听来。美国人说歌的风格也实在太另类了。可能杜星河他们这种专业音乐人能欣赏这种音乐形式,但一般人真是没法欣赏啊!

詹姆斯见众人都不喜欢rap,着急的介绍说:“rap是一种很自由,很有感染力的。音乐形式!很好听的!”

给詹姆斯配唱中高音的那四个中国学生都听过詹姆斯说rap。还蛮喜欢的。这时也对大家讲,这种音乐形式其实很有趣,大家可以听听。让詹姆斯给大家即兴的说一段,他们给詹姆斯伴奏。

杜星河也正想听检验一下詹姆斯的rap水平呢,便坐到台下,和其他学生一起欣赏詹姆斯的rap。

那四个中国朋友显然和詹姆斯一起玩过rap,回到舞台后,他们操着架子鼓和电子琴,给詹姆斯配出了节奏感十足的通用背景音。

詹姆斯这个穿着白毛衣的大老黑听到有节奏的旋律后,状态变得明显不一样了,身体随着鼓点一振一振的,笑嘻嘻的对着场下的一众美女们唱到:“girl~!listen…to…me!james…up!”(姑娘们,认真听!詹姆斯来了!)

随即开始了一段即兴的rap演唱!

……

when…i…be…sittin…in…my…room…all…alone;staring…at…the…wall(当我孤独的坐在屋里;盯着墙)

fantasies…they…go…through…my…mind(神奇的;它们穿越了我的思绪)

and…ive…e…to…realize…that…i…need…true…love(我意识到我需要真爱!)

i…need…true…love…yeah!(我需要真爱!)

……

杜星河听得无语了,虽然英文不是非常非常出色,但他还是能听懂詹姆斯在唱什么的,这家伙竟借着rap的机会,向女孩们求起了爱!还真是够即兴够开放的!

然而抛开歌词,从一个专业人士的角度看,詹姆斯作为一个rap爱好者,而不是专业的饶舌歌手,能即兴发挥到这种程度,算相当不错了。

詹姆斯的说唱,属于老派的说唱风格,比较注重吐词咬字和韵律感的搭配,节拍很直接,很有节奏感,听着比刚刚他在《我的故乡肯塔基》中的念经式风格好很多。

不过感染力还是不足,他唱的内容和歌曲的力度都太弱了,台下这些学生们听着詹姆斯说歌,仍旧频频皱眉。

李阳还是觉得詹姆斯的rap很难听,但他不得不承认,这黑哥们的节奏感很好,说的每一句词,都应在了鼓点上。不由想起了早先杜星河对詹姆斯的评价。那时听着詹姆斯念经,杜星河就说他的节奏感不错。他真搞不懂了,杜星河是怎么听出来的啊?他耳朵那么厉害吗?

杜星河耳朵当然厉害了。

此刻听着詹姆斯的说唱,杜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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