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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会唱歌的墙 莫言-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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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云。老人抽了一支烟,便走了。我独坐桌前、沉思良久。我的确把这个王文义写进了小说《 红高粱 》,当然有所改造。王文义当过八路,在一次战斗中,耳朵受了伤,他扔掉大枪,捂着头跑回来,大声哭叫着:“连长,连长,我的头没有了……”连长踢了他一脚,骂道:“混蛋,没有头还能说话!你的枪呢?”王文义说:“扔到壕沟里了。”连长骂了几句,又冒着弹雨冲上去,把那枝大枪摸回来。这件事在故乡是当笑话讲的,王文义也供认不讳。别人嘲笑他胆小时,他总是笑。

  我写《 红高粱 》时,自然地想到了王文义,想到了他的模样、声音、表情,他所经历的那场战斗,也仿佛在我眼前。我原想换一个名字,叫王三王四什么的,但一换名字,那些有声有色的画面便不见了。可见在某种情况下,名字并不仅仅是个符号,而是一个生命的组成部分。

  我从来没感到过素材的匮乏,只要一想到家乡,那些乡亲们便奔涌前来,他们个个精彩,形貌各异,妙趣横生,每个人都有一串故事,每个人都是现成的典型人物。我写了几百万字的小说,只写了故乡的边边角角,许多非常文学的人,正站在那儿等待着我。故乡之所以会成为我创作的不竭的源泉,是因为随着我年龄、阅历的增长,会不断地重塑故乡的人物、环境等。这就意味着一个作家可以在他一生的全部创作中不断地吸收他的童年经验的永不枯竭的资源。

  九、故乡的传说

  其实,我想,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听着故事长大的,并且都会变成讲述故事的人。作家与一般的故事讲述者的区别是把故事写成文字。往往越是贫穷落后的地方故事越多。这些故事一类是妖魔鬼怪。一类是奇人奇事。对于作家来说,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是故乡最丰厚的馈赠。故乡的传说和故事,应该属于文化的范畴,这种非典籍文化,正是民族的独特气质和秉赋的摇篮,也是作家个性形成的重要因素。马尔克斯如果不是从外祖母嘴里听了那么多的传说,绝对写不出他的惊世之作《 百年孤独 》。《 百年孤独 》之所以被卡洛斯·富恩特斯誉为“拉丁美洲的圣经”,其主要原因是“传说是架通历史与文学的桥梁”。

  我的故乡离蒲松龄的故乡三百里,我们那儿妖魔鬼怪的故事也特别发达。许多故事与《 聊斋 》中的故事大同小异。我不知道是人们先看了《 聊斋 》后讲故事,还是先有了这些故事而后有《 聊斋 》。我宁愿先有了鬼怪妖狐而后有《 聊斋 》。我想当年蒲留仙在他的家门口大树下摆着茶水请过往行人讲故事时,我的某一位老乡亲曾饮过他的茶水,并为他提供了故事素材。

  我的小说中直写鬼怪的不多,《 草鞋窨子 》里写了一些,《 生蹼的祖先 》中写了一些。但我必须承认少时听过的鬼怪故事对我产生的深刻影响,它培养了我对大自然的敬畏,它影响了我感受世界的方式。童年的我是被恐怖感紧紧攫住的。我独自一人站在一片高粱地边上时,听到风把高粱叶子吹得飒飒作响,往往周身发冷,头皮发奓,那些挥舞着叶片的高粱,宛若一群张牙舞爪的生灵,对着我扑过来,于是我便怪叫着逃跑了。一条河流,一棵老树,一座坟墓,都能使我感到恐惧,至于究竟怕什么,我自己也解释不清楚。但我惧怕的只是故乡的自然景物,别的地方的自然景观无论多么雄伟壮大,也引不起我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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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故乡(7)     

  奇人奇事是故乡传统的重要内容。我曾在一篇文章中写过: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堆传奇故事,越是久远的历史,距离真相越远,距离文学愈近。所以司马迁的《 史记 》根本不能当做历史来看。历史上的人物、事件在民间口头流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传奇化的过程。每一个传说者,为了感染他的听众,都在不自觉地添油加醋,再到后来,麻雀变成了凤凰,野兔变成了麒麟。历史是人写的,英雄是人造的。人对现实不满时便怀念过去;人对自己不满时便崇拜祖先。我的小说《 红高粱家族 》大概也就是这类东西。事实上,我们的祖先跟我们差不多,那些昔日的荣耀和辉煌大多是我们的理想。然而这把往昔理想化、把古人传奇化的传说,恰是小说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作源泉。它是关于故乡的、也是关于祖先的,于是便与作家产生了水乳交融的关系,于是作家在利用故乡传说的同时,也被故乡传说利用着。故乡传说是作家创作的素材,作家则是故乡传说的造物。

  十、超越故乡

  还是那个托马斯 · 沃尔夫说过:“我已经发现,认识自己故乡的办法是离开它;寻找到故乡的办法,是到自己心中去找它、到自己的头脑中、自己的记忆中、自己的精神中以及到一个异乡去找它。”(托马斯·沃尔夫讲演录《 一部小说的故事 》)他的话引起我强烈的共鸣——当我置身于故乡时,眼前的一切都是烂熟的风景,丝毫没能显示出它们内在的价值,它们的与众不同,但当我远离故乡后,当我拿起文学创作之笔后,我便感受到一种无家可归的痛苦,一种无法抑制的对精神故乡的渴求便产生了。你总得把自己的灵魂安置在一个地方,所以故乡便成为一种寄托,便成为一个置身都市的乡土作家的最后的避难所。肖洛霍夫和福克纳更彻底——他们干脆搬回到故乡去居住了——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也会回到高密东北乡去,遗憾的是那里的一切都已面目全非,现实中的故乡与我回忆中的故乡、与我用想像力丰富了许多的故乡已经不是一回事。作家的故乡更多的是一个回忆往昔的梦境,它是以历史上的某些真实生活为根据的,但平添了无数的花草,作家正像无数的传说者一样,为了吸引读者,不断地为他梦中的故乡添枝加叶 —— 这种将故乡梦幻化、将故乡情感化的企图里,便萌动了超越故乡的希望和超越故乡的可能性。

  高举着乡土文学的旗帜的作家,大致可以分为这样两种类型:一种是终生厮守于此,忠诚地为故乡唱着赞歌,作家的道德价值标准也就是故乡的道德价值标准,他们除了记录,不再做别的工作,这样的作家也许能成为具有地方色彩的作家,但这地方色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学风格。所谓的文学风格,并不仅仅是指搬用方言土语、描写地方景物,而是指一种熔铸着作家独特思维方式、独特思想观点的独特风貌,从语言到故事、从人物到结构,都是独特的、区别于他人的。而要形成这样的风格,作家的确需要远离故乡,获得多样的感受,方能在参照中发现故乡的独特,先进的或是落后的;方能发现在诸多的独特性中所包含着的普遍性,而这特殊的普遍,正是文学冲出地区、走向世界的通行证。这也就是托·斯·艾略特在他的著名论文《 美国文学和美国语言 》中所指出的:“任何一位在民族文学发展过程中能够代表一个时代的作家都应具备这两种特性 —— 突发地表现出来的地方色彩和作品的自在的普遍意义……假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外国人对某位作家的倾慕始终不变,这就足以证明这位作家善于在自己写作的书里,把地区性的东西和普遍性的东西结合在一起。”沈从文、马尔克斯、鲁迅等人,正是这一类远离故乡之后,把故乡作为精神支柱,赞美着它、批判着它,丰富着它、发展着它,最终将特殊中的普遍凸现出来,获得了走向世界的通行证的作家。

  托马斯 · 沃尔夫在他短暂一生的后期,意识到自己有必要从自我中跳出来,从狭隘的故乡观念中跳出来,去尽量地理解广大的世界,用更崭新的思想去洞察生活,把更丰富的生活写进自己的作品,可惜他还没来得及认真去做就去世了。

  苏联文艺评论家TT。 B。 巴里耶夫斯基曾经精辟地比较过海明威、奥尔丁顿等作家与福克纳的区别:“福克纳这时走的却是另一条路。他在当前的时代中寻求某种联系过去时代的东西,一种连绵不断的人类价值的纽带;并且发现这种纽带源出于他的故乡密西西比河一小块土地。在这儿他发现了一个宇宙,一种斩不断的和不会令人失望的纽带。于是他以解开这条纽带而了其余生。这就是海明威、奥尔丁顿和其他作家们成为把当代问题的波浪从自己的周围迅速传播出去的世界闻名作家的原因,而福克纳 —— 无可争辩地是个民族的、或甚至是个区域性的艺术家—— 它慢慢地、艰苦地向异化的世界显示他与这个世界的密切关系,显示人性基础的重要性,从而使自己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作家。”(外国文学研究资料丛刊《 福克纳评论集 》)

  托马斯·沃尔夫所觉悟到的正是福克纳实践着的。沃尔夫记录了他的真实的故乡,而福克纳却在他真实故乡的基础上创造了一个比他的真实故乡更丰富、博大的文学故乡。福克纳营造他的文学故乡时使用了全世界的材料,其中最重要的材料当然是他的思想—— 他的时空观、道德观,是他的文学宫殿的两根支柱。这些东西,也许是他在学习飞行的学校里获得的,也许是他在旅馆里的澡盆里悟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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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故乡(8)     

  福克纳是我们的 —— 起码是我的 —— 光辉的榜样,他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但也为我们设置了陷阱。你不可能超越福克纳达到的高度,你只能在他的山峰旁另外建造一座山峰。福克纳也是马尔克斯的精神导师,马尔克斯学了福克纳的方法,建起了自己的故乡,但支撑他的宫殿的支柱是孤独。我们不可能另外去发现一种别的方法,唯一可做的是—— 学习马尔克斯 —— 发现自己的精神支柱。

  故乡的经历、故乡的风景、故乡的传说,是任何一个作家都难以逃脱的梦境,但要将这梦境变成小说,必须赋予这梦境以思想,这思想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你将达到的高度,这里没有进步、落后之分,只有肤浅和深刻的区别。对故乡的超越首先是思想的超越,或者说是哲学的超越,这束哲学的灵光,不知将照耀到哪颗幸运的头颅上,我与我的同行们在一样努力地祈祷着、企盼着成为幸运的头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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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长的文学梦(1)     

  最早发现我有一点文学才能的,是一个姓张的高个子老师。那是我在村中小学读三年级的时候。因为自理生活的能力很差,又加上学时年龄较小,母亲给我缝的还是开裆裤。为此,常遭到同学的嘲笑。有一个名叫郭兰花的女生,特别愿意看男生往我裤裆里塞东西。她自己不好意思动手,就鼓励那些男生折腾我。男生折腾我时她笑得点头哈腰,脸红得像鸡冠子似的。后来,这个那时大概刚从乡村师范毕业、年轻力壮、衣冠洁净、身上散发着好闻的肥皂气味的高个子张老师来了,他严厉地制止了往我裤子里塞东西的流氓行为。他教我们语文,是我们的班主任。他的脸上有很多粉刺,眼睛很大,脖子很长,很凶。他一瞪眼,我就想小便。有一次他在课堂上训我,我不知不觉中竟尿在教室里。他很生气,骂道:“你这熊孩子,怎么能随地小便呢?”我哭着说:“老师,我不是故意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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