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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政治学-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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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拉图代表富有奴隶主阶层,借口必要的社会分工,来严格地划分阶级,企图固定各阶级和阶层的地位和职事,从而巩固奴隶主上层的阶级统治。他不但仇视民主势力,也无视中等阶层的地位,他的“哲学王”一方面固然是知识贵族,另方面也是奴隶主上层的化身。亚里士多德则不但认为富有阶层“狂暴”

    “暴戾”

    ,并且也认为贫穷阶层“下贱”

    “狡诈”。

    “这两者对于国家都是有害的。”惟有中等阶层“最不会逃避治国工作,也最不会对它有过分的野心”。

    他们不像贫穷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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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政 治 学

    “不懂得如何指挥”

    ;也不像富有阶层“只能够专横地统治”。

    因此,中等阶层“乃是一个国家中最安稳的”阶层:“他们不像穷人那样觊觎邻人的东西,别人也不觊觎他们的东西,像穷人觊觎富人的东西那样;他们既不谋害别人,本身又不遭别人的谋害,所以他们很安全的过活。”

    亚里士多德既然在伦理学方面崇尚中庸的美德,那么,在政治学方面,他也认为“中庸适度”是“最好的”

    ;而中等阶层在城市国家中恰恰是这个“中庸”的化身。

    “最好的政治社会是由中等阶级[阶层]的公民组成的”。惟其如此,所以亚里士多德便把巩固希腊城市国家的希望,寄托在中等阶层身上。

    究竟怎样来巩固或“稳定”呢?关键在于财产和人数的比例。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一个国家中,中等阶层的人数比较多,而中等阶层就是那些“占有一份适当而充足的财产”

    的人。惟其财产适当,所以不致为富不仁;惟其财产充足,所以不会凯觎他人;更重要的是,惟其人数较多,所以这个阶层就能衡平富有阶层和贫穷阶层的势力,而使国家“少受党争之祸”——亦即当时希腊奴隶主国家中的富人和穷人不断斗争之祸。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也没有必要害怕后两个阶层联合起来,反对中等价层:他们是永远“彼此互相不信任”的,不会合作的。因此,亚里士多德最后认为:只有中等阶层才是富人和穷人的“仲裁者”

    ,也“只有在中等阶级[阶层]较其他阶级[阶层]之一或较两者都占上风的地方,政府才能够稳定”

    ,所以“最好的立法者都是中等阶级[阶层]的人……例如梭仑就是如此”。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提到了梭仑,并不是偶然的。从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残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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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51

    我们可以看出他对梭仑这位公元前六世纪的雅典奴隶主国家的立法者,是如何的赞扬与同情。他说:梭仑曾“采取最优良的立法,拯救国家”。梭仑的“优良的立法”是什么呢?是抑制最富有的阶层,扶持最贫困的阶层,强化中等阶层。这种主张恰恰与上述亚里士多德的见解相似。

    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温和民主制”的主张,也是他对当时奴隶主国家所持的态度。这是一种什么主张和态度呢?很明显,是一种类似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主张和态度。他看到了城市国家的“党争”的核心问题是财产不均的问题,他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根本变更财产制度,而是企图用局部改变中等阶层的人数和地位,来“改变”富有阶层与贫穷阶层之间的矛盾形势,从而“稳定”奴隶主国家的动乱不安局面。然而,在我们看来,他的目的是达不到的。希腊的中等阶层,正如小资产阶级之在近代一样,他们的经济地位是不稳定的。在希腊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中等阶层或者上升为富有阶层,或者下降为贫穷阶层。

    那就是说,他们本身就是个不稳定的阶层。用一个经济地位不稳定的阶层来“稳定”由于另外两个阶层的矛盾和斗争而致不稳定的国家政权,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在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

    亚里士多德这位奴隶主阶级的爱智者(即哲学家)的智慧毕竟是受他的阶级立场所局限的,他看不到这点。相反,由于阶级感情的驱使,他还在《政治学》中费了一些篇幅提出预防革命的办法。他所探索的那些革命的原因,都是为他的预防革命的感情或目的服务的。一个具有类似改良主义思想的思想家之反对革命,当然是不奇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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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政 治 学

    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希腊奴隶主国家危机的进一步加深。亚里士多德的温和民主制企图在保持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前提下,在根本保存大富极贫的前提下,用加强中等阶层的势力来巩固奴隶主的统治,终于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假使没有亚历山大所造成的军事帝国的“希腊化”局面而使希腊各城市国家自然发展下去,它们的命运也必然是日趋分崩离析而濒于危亡。因为除了奴隶的起义之外,自由贫民同富有奴隶主之间的斗争,也已激烈到了极点。

    柏拉图早已经说过:“穷人聚在城里,身怀白刃:有的负债累累,有的颠连无告,有的则兼有此两种不幸而充满愤恨,打算对付夺去他们财产的人——他们在打算造反。”由于“希腊化”时期以及罗马统治阶级由军事和政治胜利而造成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可能,才使奴隶制国家在另外一种形式和规模下又继续了下去。

    亚历山大成功的时候,亚里士多德还没有死。然而我们今天却丝毫看不出:他这位“高足”亚历山大的军事行动当时所造成的世界的新局面对他有任何影响。亚历山大揉合希腊文化与东方文化,而亚里士多德却仍然以非希腊人为“野蛮人”

    ;亚历山大把城市国家沦为意义大为降低的市府或省区,而亚里士多德却仍然认为它是“良善而自足的生活”的标的。凡此种种都说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已落在政治现实的后面了;它们是属于一个结束的时代,一个用城市国家的方式来统治的时代的理论的。

    当然,我们更看重的是,他是一切剥削阶级政治学的创始人。

    196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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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卷()一…………………………………………2…

    B卷()二…………………………………………4…6C卷()三…………………………………………1…19D卷()四…………………………………………1…91E卷()五…………………………………………2…52F卷()六…………………………………………3…38G卷()七…………………………………………3…71H卷()八…………………………………………4…47I附录一 本书章节摘要…………………………4…80附录二 关于本书的题名………………………5…06

…… 19

    2政 治 学

    卷()一B章一 我们见到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

    ,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

    有人说城邦政治家和君王或家长或奴隶主相同,这种说法是谬误的。主张这种说法的人认为这类人物所不同的不在

    ① 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二人以上群众所组成的‘团体’”

    (参看《尼伦》卷五章八)

    ③。组成这种团体的分子可以是不相等的人们,如主奴(本书卷一章六)

    ,也可以是相等的人们(卷七章八)。

    平等人之间的团体可以物资相通,由卖买而构成经济团体(《尼伦》)

    ,或由夫妇构成家庭,也可以凭共同目的,作共同活动而构成政治团体,如城邦(本书卷一章二等,《尼伦》卷八章十一等)。家庭无需契约,组成政治团体则应有契约(宪法)

    (《尼伦》161b13)。城邦是行业和职能相异的分子的组合,在这种组合中,一定有统治和被统治两类人(本书卷一等)。

    ② 见柏拉图:《政治家篇》(Plato,Politicus)

    ,258E—259D;参看色诺芬:《苏格拉底回忆录》(Xenophon,Memorabilia)

    i4。

    12。

    ③ 本书注释中所引参考书籍:(一)见本书者,不写出书名,只举章节或页行数。(二)见亚里士多德其它著作者,只举书名(简写和原名见附录“书目”

    Ⅵ)。亚氏书页行数都依《贝克尔校印本》(Beker

    Text)。

    (三)其它各家的书举作者和书名,原作者以一书传于后世者,常常只举作者名,书名从略。

…… 20

    政 治 学3

    品种方面的相异,只在其所治理的人民在数量上有多寡之别而已。这样,奴隶主所关顾的只限于少许人数,关顾到人数稍多的则为家长;至于城邦政治家或君王,那就得关顾到更多的人数。依这种说法,一个大家庭和一个小城邦之间就没有实际上的差异;政治家和君王的分别也仅仅在这么一点:君王以个人掌握国家的全权,而政治家则凭城邦政制的规章加以治理,依照这种规章,全邦人民轮番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城邦政治家就仅仅在当值的年月执掌政权]。

    这些说法实际上是不正确的;我们可以凭借向来应用的[分析]方法①阐明这个问题。恰好像在其它学术方面一样,应该分析一个组合物②为非组合的单纯元素——这就得把它分析到无可再分析的最小分子——,我们在政治学的研究中,也要分析出每一城邦所由组成的各个要素而一一加以考察。

    由于这种分析,我们就能比较清楚地阐明上述各社会团体及其人物之间的差异,并由此辨明,对于上述题旨,是否可以得出一些有条理的论断。

    章二  这样,我们如果对任何事物,对政治或其它各问题,追溯其原始而明白其发生的端绪,我们就可获得最明朗的认识。最初,互相依存的两个生物必须结合,雌雄(男女)不能单独延续其种类,这就得先成为配偶,——人类和一般动

    ①参看章八。主奴体系、家务体系、宪政体系三者有别,参看卷三章六。

    ②“组合物”的意义参看卷三章一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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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 治 学

    物以及植物相同①,都要使自己遗留形性相肖的后嗣,所以配偶出于生理的自然,并不由于意志(思虑)的结合。接着还得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结合,使两者互相维系而得到共同保全。凡是赋有理智而遇事能操持远见的,往往成为统治的主人;凡是具有体力而能担任由他人凭远见所安排的劳务的,也就自然地成为被统治者,而处于奴隶从属的地位:在这里,主奴两者也具有共同的利害。

    [我们应该注意,]女人和奴隶天然有别。自然的创造女儿绝不像铁匠的铸造德尔斐小刀②,使它能够具有多方面的用途;自然对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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